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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动态

News and information

  • 2024-02-01
    2024年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研招考试初试查分公告各位考生: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现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 查询开始时间:2月26日早9点2. 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om.cn/apply/cjcx/3. 成绩复核:如对初试成绩有疑议,请于2月28日早9点...
  • 2021-10-14
    10月9日,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启动的通知》,确定了首批20个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通知》强调:各试点高校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
  • 2021-09-05
    教学函〔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1年8月30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调剂办法规定
      2021-09-07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九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调剂规定如下:

      第九章 调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办法规定
      2021-09-07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十一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规定如下:

      第十一章 录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
      2021-09-07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七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如下: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
      2021-09-07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七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如下: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
      2021-09-07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十三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如下: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 停止办学!涉及到84个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点!
      2021-09-03

      近期,中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工作信息平台发布了已停止办学的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其项目名单。

      共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286个,其中含84个硕士点,本文将硕士点分地区整理了一下,如果有意向报考这些硕士点的同学,需要调整备考计划哦~

      1:北京地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软件科技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心理咨询与治疗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文学硕士(行政管理方向)学位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卫生事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与比利时鲁汶工程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电子媒体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光子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体育大学与美国俄亥俄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传媒大学与英国伯恩茅斯大学合作举办传媒管理实践艺术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与瑞典布莱京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与交互设计专业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化工大学与美国石溪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2:上海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举办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荷兰戴尔福特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复旦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英语语言教学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海事大学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行政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艾里克森研究院合作举办儿童发展与早期教育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体育学院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同济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合作举办汽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同济大学与法国国立桥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财经大学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上海大学与加拿大布鲁克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理工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服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商业分析)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旅游(酒店)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工程(互动创意)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

      3:天津地区

      天津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天津工业大学与意大利卡罗·卡塔内奥自由大学合作举办纺织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4:重庆地区

      重庆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工程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重庆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合作培养汽车系统工程硕士

      5:江苏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德国汉堡工业大学合作举办技术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6:浙江地区

      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杭州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垃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领导硕士学位教育

      7:广东地区

      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和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教育

      中山大学与法国里昂第三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贸易硕士学位教育

      广州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会计商学硕士学位教育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合作举办葡萄牙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8:福建地区

      厦门大学与美国旧金山大学合作举办环境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

      9:山东地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油藏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山东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法国计算机及新技术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10:江西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江西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交通大学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11:四川地区

      西南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义肢矫形学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理治疗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职业治疗学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12:湖北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理治疗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华中科技大学与英国华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工程商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湖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武汉工程大学与法国梅兹国立工程师学校合作举办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13:湖南地区

      湖南大学与美国休斯敦大学合作举办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14:陕西地区

      西安交通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15:黑龙江地区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

      以上就是今日内容,相关同学记得及时调整自己的规划~

      近期,中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工作信息平台发布了已停止办学的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其项目名单。

      共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286个,其中含84个硕士点,本文将硕士点分地区整理了一下,如果有意向报考这些硕士点的同学,需要调整备考计划哦~

      1:北京地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软件科技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心理咨询与治疗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文学硕士(行政管理方向)学位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卫生事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与比利时鲁汶工程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电子媒体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光子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体育大学与美国俄亥俄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传媒大学与英国伯恩茅斯大学合作举办传媒管理实践艺术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与瑞典布莱京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与交互设计专业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化工大学与美国石溪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2:上海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举办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荷兰戴尔福特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复旦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英语语言教学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海事大学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行政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艾里克森研究院合作举办儿童发展与早期教育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体育学院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同济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合作举办汽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同济大学与法国国立桥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财经大学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上海大学与加拿大布鲁克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理工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服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商业分析)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旅游(酒店)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工程(互动创意)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

      3:天津地区

      天津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天津工业大学与意大利卡罗·卡塔内奥自由大学合作举办纺织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4:重庆地区

      重庆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工程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重庆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合作培养汽车系统工程硕士

      5:江苏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德国汉堡工业大学合作举办技术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6:浙江地区

      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杭州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垃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领导硕士学位教育

      7:广东地区

      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和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教育

      中山大学与法国里昂第三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贸易硕士学位教育

      广州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会计商学硕士学位教育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合作举办葡萄牙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8:福建地区

      厦门大学与美国旧金山大学合作举办环境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

      9:山东地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油藏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山东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法国计算机及新技术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10:江西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江西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交通大学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11:四川地区

      西南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义肢矫形学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理治疗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职业治疗学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12:湖北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理治疗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华中科技大学与英国华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工程商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湖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武汉工程大学与法国梅兹国立工程师学校合作举办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13:湖南地区

      湖南大学与美国休斯敦大学合作举办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14:陕西地区

      西安交通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15:黑龙江地区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

      以上就是今日内容,相关同学记得及时调整自己的规划~

    • 022考研:这些专业容易混淆,大部分同学都分不清!
      2021-09-01

      考研专业众多,有很多专业名称上没有很明显的区分,这就会导致同学们混淆,今天给大家总结了几个易混淆的专业,让同学们对相关专业内容多一些了解。

      易混专业一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同样都是与“法”有关,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却大不相同。法学硕士侧重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更侧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二者在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培养方式上会有所区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届法学硕士申启慧介绍,法学硕士考研试题更倾向于理论化试题。

      在入学后的培养方面,二者也不同。

      易混淆专业二

      民族学和民俗学

      民族学与民俗学同为法学硕士下的学科专业,不同之处在于,民族学是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民俗学是法学下设二级学科社会学下设的专业。

      民族学和民俗学都是较为冷门的专业。这两个专业的专业性很强,侧重学术型研究,对于一些立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考生来说是很好的选择。

      易混专业三

      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

      物理学比较侧重理论研究,重视学生的物理学习能力。

      应用物理学侧重在理论知识、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向实践转化,重视学生的基础,也强调实践探索精神。

      易混专业四

      新闻学和传播学

      新闻学和传播学都属于新闻传播学下设的两个专业。

      新闻学与传播学这个两个专业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相互区别的部分。

      新闻学专业为各类新闻媒体及文化单位等培养专业新闻人才,要求学生表达能力强,新闻采写编评等实务技能熟练。传播学专业则为政府、企业、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培养公共传播人才。

      在毕业去向方面,学生选择新闻传播类专业学习,毕业后的选择方向丰富多元。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近年对本科毕业生去向的情况统计,学院30%左右毕业生选择出国深造,30%左右选择在国内读研,40%左右选择就业。

      选择就业的学生主要分布在五个方向,分别在报社、电台、电视台、杂志社、出版社、网站、新媒体等传媒机构从事新闻工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宣传文化或行政管理工作;在大型企业、金融行业从事品牌策划、公共关系工作;在中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中央和地方选调生等。

      易混专业五

      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属于基础学科,是现代医学的基础。基础医学是研究人的生命和疾病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其所研究的关于人体的健康与疾病的本质及其规律为其他所有应用医学所遵循。临床医学侧重应用性,学生主要学习人类疾病诊断、治疗与预防。

      临床医学学生需要在基础医学所取得的知识基础上诊治病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都有认识人体(主要是健康人,也包括病人)生命活动、发现其中规律的使命。而临床医学是发现疾病的唯一途径,为医学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材料。

      易混专业六

      会计学和财务管理

      会计学专业是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而财务管理专业属于管理类专业,所涉及的管理知识比较深广,培养目标是高级财会管理人才。

      对于这两个专业的异同,已经成功推免至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攻读会计硕士学位的唐菡认为,财务管理专业更注重计量,对数理的要求更高,更偏向理科;而会计学专业则偏文科。

      易混专业七

      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专业培养的是从事环境科学领域的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监测与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重建等管理与技术工作的人才。

      而环境工程则是培养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人才。

    • 九月考研人将迎来两件大事!
      2021-09-01

             九月到了,考研人将迎来两件大事。

      一个是考研预报名,一个就是考研大纲的公布。谁能在最快时间内掌握新大纲的内容、变动、重点,谁就能先人一步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那么今年的考研大纲几号出呢,想必很多同学们都比较关心。

      考研大纲历年发布时间


      从历年考研大纲发布时间来看,主要集中在9月上旬,最晚也没有超过9月15日。

      可以看到,考研大纲最早发布时间是2020年,7月8日就发布了,2021年也是9月9日就发布了。发布的时间一直都在往前提。

      考研大纲是什么?

      同学们可能对目标院校出的专业课考试大纲比较熟悉,但对官方考研大纲只听过没见过……

      【考研大纲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独家出版的,规定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权威政策指导性考研用书。】

      官方考研大纲包括什么?

      ①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三门【公共课】和所有【统考专业课】

      ②考研大纲是研究生考试的命题依据,也是出题范围的唯一依据。

      考研大纲哪里找?

      其实每年的考试大纲是没有官方网站公布的,因为教育部是把考试大纲作为出版物出售,一般各大电商平台都有销售。

      考研大纲有无变动?

      一般来说,考研大纲变动不大。当然今年有些特殊,院校纷纷修改初试科目,所以考试大纲也会随着科目的修改做出调整。

      今年的政治大纲也是大改之年,政治教材在今年也有了变动和修改,毕竟时政每年都在变,大纲也必须跟着动!

    • 注意!多所高校停招部分全日制专硕
      2021-08-31

      近日,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发布最新研究生招生公告。其中提到,2022 年会计专硕拟进行调整,将不再招收全日制统招普通考生。

      早在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发布《我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招生调整的公告》。其中明确,统考阶段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生源。

      另外南开大学,同样宣布2020年应用心理专硕取消全日制招生,非全只面向非应届生。

      而在1980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就提到: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即可授予相应的学位。

      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日制研究生基础上设立统招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落户机会,拒绝用人单位的招聘歧视。

      近年来,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对本校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部分专业大幅扩招甚至只招“非全日制”研究生。

      来源:中外学术情报、各高校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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